关于废止《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征集意见的公告
信息来源:
信息提供日期:2018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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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随着我区产业结构与政策的调整,农业专项资金政策引导作用逐步弱化,拟不再单独设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,农业发展资金支出并入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废止《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。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名制提出意见和建议,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1日前通过电话、电子邮箱及下方意见征集栏填写反馈意见至我局。
E-Mail: bany@baoan.gov.cn
联系人:魏先生
联系电话:29996060
附件: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
2018年6月26日
关于废止《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征集意见的公告
信息来源:
信息提供日期:2018-07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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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集废止《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有关意见反馈情况
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,我局于2018年6月26日通过腾讯分分彩五星一码网站面向社会对废止《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,已于2018年7月1日结束,共计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条,已采纳2条。现将意见反馈情况予以公示,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。
1.建议继续保留农业发展专项资金。
答:不采纳,随着社会经济发展,单独设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必要性不强,农业发展有关支出并入科技与产业发展资金。
2.农业是弱势产业,需要政府继续扶持,建议加大农业补贴。
答:采纳,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深宝规[2018]4号)第十六条“支持发展宝安品牌农业”,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补贴或奖励。
3.建议保留有机、绿色产品及名牌产品创建奖励,鼓励企业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。
答:采纳,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深宝规[2018]4号)第十六条、第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奖励。